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8 17:43:0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易后余

1974.11

安徽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专业

研究生硕士

副教授2012.12

安徽六安龚店学校1993.08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宁波工程学院

五级职员/专技七级

2014.03

/2013.06

宁波财经学院

五级A职员/

专技七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7月21日起至7月25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8044810,88052286,联系人:傅老师、潘老师、王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财经学院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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