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2 00:00:00
来源:宁波人才网-招考信息
2025/11/12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排期、送达、庭前准备、文书校对、结案归档等程序性审判辅助事务,以及法院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招录计划

公开招录司法雇员8名。

、招录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1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1月11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招录

人数

性别

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

8

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类专业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历的优先;2.具有一定的速录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子女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8.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1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1)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2)身份证件扫描件;(3)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到nbzyzpzy@163.com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宁波中院2025年司法雇员+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名表务必采用Excel格式,并请认真填写,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最终解释权在本单位。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

1.笔试:笔试考察综合基础及法律专业知识、速录能力。综合基础及法律专业知识、速录能力各占笔试成绩的60%和40%。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考生须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另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院工作经历的,请一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普通话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取得相关证明。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本次招录工作结束后一年内,本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中开展补充招录,补充招录人选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经招录考试录用为本院司法雇员的,具有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本院工作满一定年限,可以通过考试考核,转任聘用制法官助理。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考生应及时通过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09419、8700933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09545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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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简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审判(执行)辅助人员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1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1 17:00:00
报名方式
nbzyzpzy@163.com邮箱报名,咨询电话:0574-87009419、87009331
数据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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