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公告》规定的程序,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下列拟录用人员为聘用制法官助理,公示名单如下:
王富达、韩景尧、郑瑜顺、董林鑫、王能、朱金芳、宋紫月、沈颖、陈赞如、宋雪梅
1.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11月27日起至12月1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对上述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反映。联系电话:0574—55711715,联系人:郎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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