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决定书编号:甬北区社保决字[2025]001号

发布时间:2025-12-16 14:37:00
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当事人:宁波鑫博奥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天合财汇中心1、8号078幢3-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81P6N8A。

法定代表人:卢从霞,经理。

当事人:黄建,身份证号码:511024XXXXXXXX4511

当事人黄建于2025年5月27日向本单位申请社会保险先行支付,提交如下材料:1.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4.法院等部分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5.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6.其他材料(介绍公函委托代理人吴伟、律师证)。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2025年5月27日受理黄建的申请,于2025年5月28日向宁波鑫博奥贸易有限公司发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要求宁波鑫博奥贸易有限公司在接到告知书后10日内对情况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有权向单位追偿。2025年6月3日宁波鑫博奥贸易有限公司拒收邮件。由于邮寄方式无法送达,2025年6月6日于江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出公告甬北区社保告字【2025】001号,向宁波鑫博奥贸易有限公司发出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宁波鑫博奥贸易有限公司未在送达后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上述事实有证据:1.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2.仲裁裁决书;3.民事判决书;4.执行裁定书;5.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以下项目符合先行支付条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据此本中心作出如下先行支付决定:

1.支付黄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3000元;

2.支付黄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6138.25元

如果你对上述支付决定不服的,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北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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