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赵洪菲 |
女 |
1968年11月 |
北华大学医学检验专业 |
大学 |
副主任技师2017.01 |
长春市绿园区结核病防治所2003.10聘用 |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园大队 |
专技六级 |
2024.12 |
宁波大学 |
专技七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月5日起至1月9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大学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4-87600092、87600288。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大学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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