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14:55:00
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当事人:宁波吉山全商贸有限公司等801家企业(附名单):   

经查,当事人宁波吉山全商贸有限公司等801家企业连续两个年度(2022、2023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长期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2025年11月4日,本局通过官方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吊销听证公告,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企吊〔2025〕第1-(1-801)号),自本吊销公告送达之日起,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位婉、徐宏甬        联系电话:0574—87356853

附件:宁波吉山全商贸有限公司等801家企业名单.xlsx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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