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甬人社发〔2025〕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江北区就业见习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评估对象
认定满1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评估内容
(一)单位经营与管理情况。检查单位是否持续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确保见习人员在安全、合规的环境中开展见习。
(二)见习工作开展情况。查看见习方案制定与执行、见习人员组织管理、基本生活费发放记录、保险办理情况,核实是否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保障。
(三)见习岗位与人员情况。确认见习岗位开发数量、质量及调整情况,统计见习人员接收数量、留用率,评估见习岗位对青年就业能力提升的实际效果。
(四)遵守法规与诚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确保见习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评估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不足20人的;
2.评估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的;
3.有空余见习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见习人员的;
4.连续2年结束见习人员中无留用人员的;
5.评估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三、评估流程
(一)提交材料。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评估申请表》(附件)及留用人员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于2026年2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nbjmrc@126.com。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并按不合格处理。
(二)开展评估。在初步审核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抽查、数据比对、实地核实等方式,对评估对象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确定评估结果。
(三)公布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经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单位,可继续开展见习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再新增见习人员、延长见习时间,在现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退出见习单位目录。评估不合格单位自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四、工作要求
就业见习工作对促进青年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见习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及时、如实、完整地准备评估材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老师,0574-87665705。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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