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宁波市源业达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AFCNB03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万达商业广场6幢232号60幢9-8
经查宁波市源业达广告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系冒用郑锦源的身份信息取得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郑锦源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个人参保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等材料予以证实。
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本局于2025年12月11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甬北市监冒告字【2025】第4-8号《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至2026年1月11日公告满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郑锦源在宁波市源业达广告有限公司的监事身份备案信息。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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