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3 13:56:00
来源:宁波工程学院-通知公告

各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工发〔2023〕58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工发〔2023〕58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条件的老师,之前已认定的老师不用重复参加认定。

二、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3.学校复核

4.认定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5.公布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学院统一汇总上交);

2.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25年下半年申请的老师可提供证书网上核验材料);

4.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佐证材料;

5.与认定条件相对应的、有效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进行排序整理,于3月13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郑胜洪数字宁工邮箱。

四、保障措施

学校向新通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 元的绩效工资奖励。


联系人: 郑胜洪,联系电话:87616603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宁工发〔2023〕58号 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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