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工发〔2023〕58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符合《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工发〔2023〕58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条件的老师,之前已认定的老师不用重复参加认定。
二、认定流程
1.本人申请。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单位;
2.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4.认定公示。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5.公布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三、提交材料清单
1.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学院统一汇总上交);
2.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25年下半年申请的老师可提供证书网上核验材料);
4.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佐证材料;
5.与认定条件相对应的、有效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进行排序整理,于3月13日下班前交至行政楼3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郑胜洪数字宁工邮箱。
四、保障措施
学校向新通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 元的绩效工资奖励。
联系人: 郑胜洪,联系电话:87616603
附件1:“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宁工发〔2023〕58号 关于印发《宁波工程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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