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波江北蝶蝶数码产品工作室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案举行公开听证,公告事项如下:
申请人:宁波江北蝶蝶数码产品工作室
案 由:涉嫌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案
时 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
地 点:宁波市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411室(四楼听证室)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