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6年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党校(宁波市镇海区行政学校、宁波市镇海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镇海区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区委区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重要智库。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等3个职能科室,承担培训全区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重要职责。成立以来先后获评浙江省首批理论宣讲研修基地、浙江省党校系统首批三星级“绿色学校”、宁波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荣誉。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和范围详见下表: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招聘 指标 |
学历学位 要求 |
研究生所学专业要求 |
招聘范围 |
教师 |
专技 |
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共党史党建学(0307);公共管理学(1204)(以上均为一级学科专业) |
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 3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2026年3月16日9时-2026年3月31日17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考有关材料扫描件(详见附件1、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zhqwdx@126.com。文件名为“专技教师+姓名”(报名邮箱收到邮件后会有自动回复,如未收到自动回复请电话确认接收情况)。
2.资格初审:镇海区委党校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告知。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测试科研能力。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2.资格复审:入围试讲环节的人员须携带纸质版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2),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试讲: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相结合的形式,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备课、讲课能力及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
4.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各招聘岗位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若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若试讲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于试讲结束后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2026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认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
1.笔试后,在实施资格复审24小时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进入试讲。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是否递补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
五、招聘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的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对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3.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4年发布的《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和2022年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前由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得报考。
5.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7.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统一在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8.本次招聘公告由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党校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277697(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3:30—16:30);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00)。
附件:1. 2026年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2. 报名及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党校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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