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甬北市监罚催〔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3-17 16:49:00

宁波市江北区甬江魅珊客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5年12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处罚〔2025〕576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20000元。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潘禹辰、沃子恒  联系电话:0574-87679783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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