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甬江魅珊客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5年12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北市监处罚〔2025〕576号),决定对你单位罚款20000元。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潘禹辰、沃子恒 联系电话:0574-87679783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