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建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19名,其中面向应届毕业生5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以下三种条件满足其一:①具有宁波大市户籍;②宁波大市生源;③2026年宁波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
3.年龄一般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18周岁以上,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6.镇海区在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参加(当年招聘公告发布后,镇海区在职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辞职的,均认定为在职)。
7.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2026年4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8.符合以下条件的,对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同一类加分项按最高档计分,不同类加分项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 1)具有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加5分;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加3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加2分(均要求提供资格证书);
( 2)退役军人,加3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可另加3分(提供退役军人退役证、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或立功受奖证书,如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或证明、结婚证);
( 3)获区级网格之星或优秀网格工作者荣誉,加2分;获市级网格之星荣誉,加3分(提供市区两级政法委或矛调中心〈社会治理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通报文件;所获荣誉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1日—2026年4月7日,超出该时间范围无效);
( 4)获评省最美、市最美(含优秀)、区优秀志愿者分别加4分、3分、2分(提供相应荣誉证书;所获荣誉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1日—2026年4月7日,超出该时间范围无效);
( 5)户籍、居住地均在招聘所在镇(街道)的加3分(户籍地通过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予以证明,居住地由居住地社区出具居住情况说明)。
附加分以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认定结果为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 2026年4月7日。如经查实证明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10.其他个性化条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详见《 2026年镇海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 1)。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 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9日9:00—4月15日17:00。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26年4月20日9:00—4月21日16:00。招聘组织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可通过报名入口( https://bm.nbks.cn/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来电查询(电话: 0574-83867523),逾期不再受理。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酌情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告。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6年4月25日9:00—17:00。
2.地点: 镇海区人力资源市场(宁波镇海区骆驼慈海南路 1230号)。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①打印的《2026年镇海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可进入报名系统https://bm.nbks.cn/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打印”按钮进行打印);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届本科及以上应届生可不提供);⑥2026届本科及以上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6届毕业生在校证明》(见附件2)。⑦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后,进行加分项审核工作,加分项审核结果于笔试前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6年5月7日9:00—5月10日9:30。
2.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s://bm.nbk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 2026年5月10日9:00—11:00 (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请关注宁波人才网公告。开考 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 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分加附加分为笔试成绩,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分数并列超过1:3的,或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于笔试结束 10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五)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面试人员根据招聘单位通知,及时完成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作为岗位匹配度参考,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选,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心理素质测评。第一次递补后,仍出现因考生未及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导致的面试人员空缺,由招聘单位视情决定是否继续递补。
(六)面试
心理素质测评结束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替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分 +附加分)×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2(不足1.2倍的按实际人数)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孕期和哺乳期考生可延迟完成体检,孕期考生体检资格保留一年,哺乳期考生体检资格保留 6个月,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如招聘单位选择递补,则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
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八)考察和聘用
1.考察: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考察名单。考察工作由各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2.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 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3.补聘:出现未按时办理录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筹分配等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并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九)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镇(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其他
设立新进人员 “蓄水池”,将参加公开招聘未被录取的人员,按照不高于1:0.5的比例纳入人员后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将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后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 0574-83867523,王老师
0574-89389410,李老师
附件: 1. 2026年镇海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
2. 2026届毕业生在校证明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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