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4-08 08:57:00
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一次性内裤

共15条(其中备样5条)

一次性毛巾、一次性浴巾(单独装)

共15条(其中备样5条)

一次性洗脸巾、一次性毛巾、一次性浴巾(非单独装)

共4包/盒/筒/袋(其中备样2包/盒/筒/袋)

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

注:如一包(盒/筒/袋)内数量过少或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需要。

2 检验依据

表2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24

GB/T 23344—2009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

8

纤维含量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22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1—2024 

GB/T 2910.12—2023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GB/T 2910.22—2009

GB/T 2910.101—2009

GB/T 38015—2019

GB/T 16988—2013

FZ/T 01101

—2008

FZ/T 01112—2012

FZ/T 01026—2017

FZ/T 30003

—2009

FZ/T 30003—2024

9

微生物

GB 15979—-2002

GB 15979

—2024

10

荧光增白剂

FZ/T 01137—-2016

注:2025年7月1日之前,产品标签上明示卫生执行标准为GB 15979—2024的,微生物指标按照GB 15979—2024测试,未明确标准年代号的,默认按照GB 15979—2002测试。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24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GB/T 40276—2021 柔巾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 8878—2023 针织内衣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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