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农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相关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09:12:29
张雄伟户于2022年提出申请,经南门村上报,郭巨街道办事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联合审查,郭巨街道办事处审批,并经村公示栏公告无异议后,于当年7份月取得郭巨街道南门村小涂田地块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至今未动工兴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仑政〔2016〕66号)“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审批证书(农宅字33020601020220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22】浙规(私建)证(郭)0204029等有关批准文件予以公告注销。
郭巨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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