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指令书
发布时间:2026-06-24 15:13:00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宁波翎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你)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人杨大安、李洪、刘祥仁等10人工资合计2284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现责令你单位(你)整改以下事项:
足额支付工人杨大安、李洪、刘祥仁等10人工资合计228400元。
你单位(你)应认真整改上述问题,并于2026年6月29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以书面形式报送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202室,联系人:王老师、颜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66719。
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和报送改正情况书面材料的,拒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2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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