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甬北市监)虚告字〔2026〕第6-001号
发布时间:2026-07-10 14:15:00
宁波魔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宁波魔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7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事项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彭海兰(430422198608015427)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衡阳县公安局向阳桥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补充申领情况说明、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其行为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宁波魔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2月7日关于彭海兰(430422198608015427)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的登记(备案)事项。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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