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8-14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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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涂玉琴社保缴纳的情况。请你(单位)于 2026年 8月17日15时派员到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联系人:廖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95504)接受询问,来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请注明委托权限),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涂玉琴劳动合同书;
3.涂玉琴2020年3月至2023年6月的考勤记录;
4.涂玉琴2020年3月至2023年6月的工资明细表;
5.涂玉琴2020年3月至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结算表;
6.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
拒不执行本询问通知书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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