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甬北市监)虚告字〔2026〕第6-004号

发布时间:2026-08-21 09:50:00

宁波市虹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查,宁波市虹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18日的登记过程中,其监事的备案事项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高建法(居民身份证号:330121******)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予以证实。其行为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宁波市虹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17年12月18日关于高建法(居民身份证号:330121*****)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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