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峰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电机配件项目节能审查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09:23:00
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浙发改能源〔2026〕116号)规定,经属地初审、发改组织评审等工作流程,拟同意宁波峰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电机配件项目通过节能审查,现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区发改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9385872。
宁波峰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电机配件项目节能审查公示.doc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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