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片区集成供需效能评估询比的函

发布时间:2026-09-08 15:07:00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十五五”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实际使用效能,识别设施配置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匹配短板,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存量盘活及新建扩建提供决策支撑,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对《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片区集成供需效能评估》服务项目以询比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片区集成供需效能评估

(二)项目内容

结合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片区集成供给改革相关内容,开展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片区集成供需效能评估工作。建立一整套科学专业合理的评价体系、调研2025年度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状况(以片区为单位,摸清教育、医疗、一老一小、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使用的详细情况)、分析人群结构需求、多维度对设施和人群需求进行匹配分析(重点关注可及度、匹配度、饱和度三个维度)、提炼总结优势方面和短板不足、针对性提出改进的可行性方案。形成“现状画像—需求侧写—体系对标—多维耦合—优劣研判—优化路径”的完整评估闭环,为未来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支撑引导。评估成果包括评价体系和评估结果两部分。

(三)完成时间

2026年11月底前

二、项目报价

(一)报价文件

1、公司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报价(费用构成)

4、服务承诺

5、近五年承担类似工作经历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7、支付方式

(二)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单位具有相关评估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咨询机构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3、报价包含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协调费、风险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报价控制在25万以内。

4、服务单位需熟悉江北区公共服务设施片区集成供给改革工作情况,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积极响应委托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参加委托方要求的与该评估工作有关的各类会议、交流活动。

5、报价文件原件1份、双面复印件3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6年9月11日17:30前送达完整报价文件(以我局收到文件时间为送达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6号楼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4办公室。

四、项目评审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对评估方案、报价、服务承诺、项目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从满足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服务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询价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5885。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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