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单位介绍

一、单位基础属性

  • 现用全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简称“海曙生态环境分局”)。
  • 曾用名称: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2019年3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文(甬环发〔2019〕14号)任命该分局负责人并免去其原“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职务,机构名称随市环保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而同步变更;至2025年,部分环评公告文本中仍沿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字样,属历史名称残留。
  • 单位性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派驻海曙区的行政派出机构,履行辖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在机构编制登记信息中登记为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200MB0R42336D,开办资金187.46万元,登记名称含曾用名“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 主管/上级机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业务与人事、财务由市局垂直管理);党组及党建工作接受海曙区委、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接受区委巡察(2025年11月至12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其党组开展巡察)。
  • 成立时间:2017年2月成立(公开百科资料口径)。
  • 行政级别:市局派出机构,负责人为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周英君);公开信息未明确其规范级别表述,不作推断。
  • 办公地址:现办公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海曙区人民政府雅戈尔办公区3号楼2楼(邮编315010);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联系地址为蓝天路201号丽园尚都A2座6楼(邮编315012);历史上曾用柳汀街545号。监督电话0574-87147164。

二、单位职能/主营业务

依据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机构概况”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的职责,主要承担派驻区域的生态环境监管事项:

  • 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 统筹协调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监督污染物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组织协调。
  • 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按权限审批或审查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组织指导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

三、组织与规模

  •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综合业务科、生态科(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污染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行政许可科)等;公开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0574-87145380、综合业务科0574-89297169、生态科0574-89297168等。
  • 下属/关联机构:宁波市海曙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设一中队、二中队等执法中队)、生态环境一所、生态环境二所、生态环境三所等基层所,以及宁波市海曙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下设综合规划科、发展服务科、监测与信息科、宣传教育科等)。
  • 领导班子公开信息:党组书记、局长周英君;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丽、张志敏等。
  • 人员规模:公开资料未披露分局在编人员总数,故不作数据标注;相关工作通报显示其执法量级,如2025年度出动执法人员760余人次、检查企业330余家次,2024年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
  • 改革动态:2025年以来推行“局队合一”机制,统一调配科室与队所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模式。

四、招考相关重点

  • 编制性质:分局机关为市级部门派出机构,人员按行政编制管理;生态环境系统一线执法队伍普遍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浙江省考职位表中宁波市江北区、慈溪市、宁海县等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职位均标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海曙区执法队同属该体系,具体以当年职位表标注为准)。
  • 招考渠道:一是公务员招录,通过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含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县市执法队伍职位)统一报考;二是事业单位招聘,通过宁波市、海曙区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是编外人员招聘,由分局自行组织,公告发布在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市场招聘”栏目(2022年、2023年及2026年1月均发布过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 常见岗位与专业方向:环境监测与信息技术岗、文书岗、行政审批(环评)岗、综合业务岗、执法岗等;2026年1月编外招聘公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计算机信息技术、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给排水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年龄40周岁及以下,户籍不限,有计算机、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省考执法类职位常见专业要求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生态学、资源与环境等。
  • 薪资福利(仅官方口径):2026年编外招聘公告载明“岗位薪资待遇约5—7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和餐费)”,试用期2个月;在编人员工资按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公开渠道未见分局单独发布的待遇标准。
  • 考录方式提示:编外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百分制)+综合考察方式,体检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执法类公考职位一般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及面试,是否加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以当年职位表为准。

五、优势与备考提示

  • 该分局处于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链条中,人、财、物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管理,与市局各处室及其他区(县、市)分局之间存在岗位交流、挂职和轮岗的通道,专业能力与执法实务积累较为体系化。
  • 业务面覆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督察整改、监测与数字化等多个方向,法律、环境、化学、计算机等专业背景均有对应岗位,报考时可按“审批类”与“执法类”两条线准备。
  • 岗位职责中包含突发事件应急、信访办理、督察配合、一线现场检查等内容,日常工作量与值班强度相对较高,2025年公开通报显示其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9件、罚款298余万元,执法任务量较大;建议备考时同步熟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执法裁量相关文件。
  • 编外岗位待遇已在公告中公开(约5—7万元/年),与在编岗位差异明显,报考前应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渠道,客观评估。

六、信息备注

  • 主要信息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通知公告”栏目(含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6年区委巡察整改通报、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官网(sthjj.ningbo.gov.cn)分局信息页及人事任免文件(甬环发〔2019〕1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关于海曙分局工作动态的报道、宁波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告,以及公开企业信息平台上该机构的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显示登记状态为“注销”、含曾用名“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
  • 关于名称:截至2026年,该单位规范名称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海曙分局”,查询时建议以现用名称检索;部分政府公告文本中仍残留“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海曙分局”表述。
  • 关于官网:该分局未设立独立官网域名,其机构信息、环评公告等依托主管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j.ningbo.gov.cn/)及宁波市海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aishu.gov.cn/)发布,报考与信息核实请以这两个官方渠道为准。
  • 时效性:本条目信息检索截至2026年9月,编制性质、人员规模等未公开数据不作推断;招考计划与职位条件每年调整,请以当年度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宁波市及海曙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和分局编外招聘公告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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