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宁波市经济主体档案管理服务中心)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能履行公益性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开展比较试验、消费体验、调查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市场主体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业务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统计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息查询和档案价值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档案信息网络。参与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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