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

单位介绍

一、单位基础属性

经检索公开渠道,未发现以“宁波市海曙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为全称的区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记录。该名称是海曙区各镇(乡)、街道下设房屋征收(拆迁)机构的命名形式之一,实际登记名称多为“××街道(镇)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或“××街道(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采用完全相同命名形式的事业单位法人有两家: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3668460197E,举办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登记机关海曙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成立日期2007年11月5日,开办资金36万元,注册地址海曙区民通街99号,登记状态:注销);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3671238335H,登记状态:注销)。

制度依据:《海曙区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辖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暂行)》(海政〔2017〕39号)明确,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后更名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是海曙区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拆迁人;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设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接受拆迁人委托承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具体工作,并不得以经营为目的。

区级现主管/承接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3591570506J,举办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开办资金767万元,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科创大厦6楼;曾用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单位职能

镇(乡)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的公开业务范围表述为:加快城市建设,对所辖镇(街道)集体所有土地和房屋实施拆迁管理(望春街道登记经营范围口径);受区拆迁人委托,承担本辖区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承担:贯彻落实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指导督促、综合协调;对镇(乡)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开展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培训及考核;监督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补偿资金支付;协调安置房源的筹措、管理等。其内设征收管理二科专门负责区政府委托的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

三、组织与规模

  • 望春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开办资金36万元(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 段塘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登记注册资本0万元(登记信息)。
  •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开办资金767万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前期管理科、征收管理一科、征收管理二科等科室。
  • 上述镇(街道)机构未公开人员编制数、在编人数等数据。

四、招考相关重点

机构现状(报考前必读):2025年10月31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望春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简易注销登记有关规定,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其基本职能由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城乡建设办公室承接,未尽权利义务由望春街道办事处承接。2025年12月30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段塘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其基本职能由段塘街道城乡建设办公室(拆迁)承接;市场登记信息显示其登记状态已变更为注销。即: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办公室”命名的事业单位目前处于注销、职能划转状态,报考时需向对应街道办事处或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核实机构是否存续。

编制:该类镇(街道)机构原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经费来源、编制未公开),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职能集中由区属事业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承担。

招考渠道: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各镇(街道)在此发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如望春街道2026年3月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 区级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招聘公告(如2026年7月海曙区房屋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部分公告由区属国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委托发布。
  • 正式事业编制岗位须通过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录用,具体岗位、专业以当年度公告为准。

待遇口径(官方表述):编外岗位一般为劳务派遣,录用后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宁波市海曙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五、备考提示

该领域岗位工作围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与资金支付、安置房源筹措管理等实务。业务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海曙区本地政策文件:海政〔2017〕39号(海西片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海政〔2019〕20号(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规定)、海政〔2020〕23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海政〔2021〕24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

客观提示:因相关机构正处于注销与职能划转期,岗位归属可能随之调整(由街道城乡建设办公室承接),报考前应以最新招聘公告及单位存续状态为准;同时注意区分“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与各镇(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两类主体。

六、信息备注

资料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事业单位拟注销登记公告(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区政府网站公开的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概况与内设机构信息(2024年10月及2026年更新)、海政〔2017〕39号、海政〔2019〕20号等政府文件、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区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2023年7月),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机构登记信息平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记录。检索时间:2026年9月。本条目未收录人员编制数和薪资具体数额等未公开信息;该单位无独立官方网站,相关信息发布依托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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