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单位介绍
一、单位基础属性
全称:宁波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名称为“宁波市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性质: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登记管理机关为江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举办单位(主管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5316968384A;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2026年1月26日至2029年2月19日;开办资金:1.34万元。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
说明:消保委是面向消费者开展维权服务的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体系内运行,业务上接受上级消保委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工作分工中,由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队长(局党委委员)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单位职能/主营业务
- 受理消费者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负责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
- 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
- 指导处置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
- 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 承担信访受理、接待、协调、答复等工作。
(来源: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本单位决算“单位职责”,以及事业单位登记公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与规模
从单位决算的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机构即“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未单列其他内设部门。
公开资料未披露在编人员编制数等规模数据;2021年度单位决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42.9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以人员支出为主。
基层维权网络:依托“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建成消费者教育基地3个、消费维权联络站32个,推动225家企业接入绿色ODR(在线纠纷解决)通道;区内农贸市场维权联络站覆盖率达87.5%。
业务成效(官方口径):三年累计受理投诉2.52万件,完成率9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747万元;2025年共受理投诉、举报15762件,挽回经济损失约124万元。
四、招考相关重点
- 编制与经费: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公开资料显示单位内设有管理九级职员等事业岗位。
- 岗位与专业:公开渠道未见本单位单独发布的招聘公告。同类消保委(秘书处)事业单位岗位多设“消费维权”“综合管理”等方向,专业以法学、民商法学、中文、公共管理等为主(如杭州市消保委秘书处公开招聘“消费维权”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专业,可作同类参考)。
- 薪资福利:无官方公开的薪酬口径,一般按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执行。
- 招考渠道:江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公告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bjb.gov.cn)“通知公告”等栏目发布;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同样通过该网站发布。可同步关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宁波市消保委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优势与备考提示
该单位业务聚焦消费维权与社会监督,与市场监管系统业务衔接紧密,日常工作涉及投诉调解、放心消费建设、普法宣传、行业消费调查等,适合具备法律、行政管理、群众沟通能力的考生。
备考提示:可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放心消费建设与无理由退货相关政策,熟悉12315投诉举报处理流程、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调解实务等业务知识,并及时关注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报名与考试安排。以上为客观介绍,不构成报考推荐。
六、信息备注
信息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单位决算》、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职务任免及领导分工通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示信息、江北区总工会“模范集体”专栏报道等。
时效性: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更新至2026年6月,决算数据为2021年度,业务数据截至2025年度;人事信息存在变动(如2025年11月区消保委副秘书长调任洪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具体情况以最新公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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