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东胜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徐浩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10:57:00
各社区、各科室(队、所):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宁波市鄞州区中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党工委研究,并报请区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决定:
徐浩栋同志任副科长级社会事务专员,免去其副科长级生态环境专员职务;
童玲燕同志任残联理事长;
免去寿施军同志正科长级综合事务专员职务;
免去陈微同志正科长级城市更新专员职务;
免去张波同志残联理事长职务。
上述同志职务任免时间自2024年10月29日党工委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东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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