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象山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超比例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1 00:00:00
来源:象山、余姚人才网

企业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2122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安排浙江省户籍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25%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以下简称“集中就业企业”)和超过1.5%的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企业(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省户籍且 持有浙江省残联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二)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人以上(含)。

     奖励标准

(一)集中就业企业: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二)按比例就业企业和非企业用人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上年度4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

(三)安排1名1-2级重度残疾人或者1-3级的残疾军 人,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仅列入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人数核定,不作为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计算。

四、申报材料

需提交一下纸质材料:(一)填报《宁波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奖励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二)已安置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有效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年度残疾人职工工资的银行流水或银行转账回单(加盖单位公章);

(四)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接受奖励经费的开户信息。

五、截止申报时间

202588之前。

六、申报形式

  申报地址:象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劳服所(丹东街道东塘山路85号)二楼202室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残联将在审批完成后对符合奖励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附件《宁波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申请审批表》。

(四)咨询电话:0574-65759711

 

 

附件:《宁波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申请审批表》

 

 象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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