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水域空间管控,规范河湖水域保护利用,根据《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5 号)、《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域空间管控的通知》(浙河长办〔2025〕16 号) 等文件要求,《江北区2024 年度河湖水域动态监测已验收项目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方案》已获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江北区2024 年度河湖水域动态监测已验收项目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方案.pdf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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