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公告》(2025年10月30日)规定的程序,口腔医学系教师、辅导员1、综合档案管理岗位笔试成绩及入围资格复审名单已于12月19日公布,现就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
1.电子邮件与现场复审相结合
(1)电子版材料:2025年12月29日16:00前,全体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材料以压缩包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cnchs@163.com。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26年1月4日上午8:30-11:30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北楼414-A室
2.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取得后续测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若有特殊情况,请邮件告知或拨打电话0574-88126410(人事处)提前沟通,未事先沟通且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作放弃后续测试环节。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如有拟于2026年1月6日进行)。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岗位 |
材料 |
电子邮件 |
现场 |
所有岗位 |
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各栏目如实填写,如部分栏目确无内容则填“无”。 |
WORD版+纸质签字彩色扫描件 |
提交纸质签字原件 |
2.身份证(注意复印件正反面印制在一页上)。 3.本科与硕士两个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仍未毕业的应有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 4.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佐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中所填相关证书、学术成果、奖项荣誉等业绩佐证。相关栏目请选取最有代表性的内容,一般不超过3项,填写内容与佐证一致。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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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系教师岗位 |
1.历届生应聘口腔医学系教师岗位,具备3年及以上口腔医院、技工企业等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提交原件 |
辅导员1岗位 |
1.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 2.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 |
综合档案管理岗位 |
1.历届生应聘综合档案管理岗位,具备2年及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历证明。 |
彩色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
提交原件 |
三、后续测试安排
教师岗位试讲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7日-9日期间择日进行,考试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待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所有岗位面试时间初定于2026年1月10日,考试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邮箱:rscnchs@163.com。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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