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绿色转型发展理念及耕地质量保护的相关政策,切实提升土壤健康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江北区水稻、葡萄、杨梅等特色产业发展,以及农田重金属(镉、汞等)污染靶向治理的实际需求,现决定公开征集一批优质有机类及新型肥料产品拟纳入江北区2026年推广应用补助供应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及产品标准要求
参与征集的肥料产品必须具备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明,且产品质量需严格符合以下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具体为以下十类:
1.有机肥料: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须符合《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标准。3.生物有机肥:须符合《生物有机肥》(NY 884-2012)标准。4.复合微生物肥料:须符合《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标准。5.生物炭基肥料:须符合《生物炭基肥料》(NY/T 3041-2016)标准。6.土壤调理剂:须符合《土壤调理剂》(NY/T 3034-2016)标准。7.含硅水溶肥料:须符合《含硅水溶肥料》(NY/T 3829-2021)标准。8.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须符合《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标准。9.缓释肥料:须符合《缓释肥料》(GB/T 23348-2009,氮磷钾含量不一致且添加中微量元素Si、Zn、B、Ca、Mg、Mo等不少于两种,需提供相应检测报告)。10.控释肥料:须符合《控释肥料》(HG/T 4215-2011,氮磷钾含量不一致且添加中微量元素Si、Zn、B、Ca、Mg、Mo等不少于两种,需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二、 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1. 合法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2. 质量保障: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内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供货能力:具备满足江北区推广规模的生产产能与物流配送能力,具备农业投入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全程追溯系统),数据可实时监管。
三、 申报材料清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肥料登记证/备案证复印件。
3. 产品说明(产品分类、特性、施用方法、定价及包装情况等)。
4. 近两年内由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 产品在同类土壤条件或同类作物(特别是优质水稻、大棚葡萄等)上的田间试验示范报告或推广应用证明(须农户签名)。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定标准
江北区有机类及新型肥料产品供应主体量化打分表总分为100分,采取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供应主体名称: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一、企业综合实力 (20分) |
1. 注册资本与产能 (10分):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生产设备先进,年产能充足,能有效保障供应。 2. 质量体系认证 (10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10分。 |
20分 |
二、产品质量与技术指标 (20分) |
1. 产品符合度 (10分):相关产品提供的全项检测报告完全符合征集通知中规定的各类肥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 产品效果验证 (10分):相关产品提供相应作物(如水稻、葡萄等)的田间肥效验证报告,效果显著。含硅水溶肥、土壤调理剂等对重金属靶向钝化(如汞污染)或酸性土壤改良效果明确。缓控释肥料确切含有不少于两种的中微量元素(Si、Zn、B、Ca、Mg、Mo等),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20分 |
三、产品惠农利农 (20分) |
1. 报价合理性 (20分):产品报价合理,性价比高,企业有惠农利农的经营理念。商品有机肥报价高于1000元/吨不得分。 |
20分 |
四、信息化溯源与配送保障 (30分) |
1. 追溯能力 (25分):企业自身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够提供完整的销售台账、GPS物流轨迹与签收存证,具备产品追溯系统,可实现实时区级监管。 2. 配送时效 (5分):承诺从接单到送达田头不超过规定时限,应急响应速度快。 |
30分 |
五、售后与农技服务 (10分) |
1. 农技指导队伍 (5分):配备专业农技人员两名以上,承诺在肥料施用关键期开展“测土配方”指导及下地服务。 2. 纠纷处理机制 (5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问题应急预案和退换货承诺。 |
10分 |
总计 |
100分 |
综合打分: 评定意见:
专家组签名: 日期:
五、征集数量及时间
1.征集数量及结果公示:供应主体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经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本年度确定1-3家单位作为我区推广补助的商品有机肥(NY/T 525-2021)供应主体,其他有机类及新型肥料每类确定1-2家供应主体,确定入围的供应主体其供应的有机类及新型肥料产品在我区施用,农户可享受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政策文件另行通知)。商品有机肥供应主体须在2026年认定宁波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入围企业名单内(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文件为准)。
2、报名时间及地址: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3月27日下午5点。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地址:江北区洪塘街道丽江西路和平闸农技站(江北区农业农村局姚玖湾办公区),联系人:王老师,87350307。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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