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建筑垃圾处置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3 14:46:00
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进一步加强江北区渣土管理,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处置渣土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受理方式

凡在江北区范围内发生的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行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名举报:

(一)电话举报:0574-88398753(工作时间:08:30-11:30,1:30-17:00)

(二)来访举报: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321办公室。

(三)举报要求:举报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或线索,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地址、时间等),并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受理内容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渣土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工程渣土消纳场、中转场所的行为;

三、奖励规定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我局依照本方案予以60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以下情况不予奖励:

1.举报人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或是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

2.举报内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已被其他部门查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3.以举报为名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或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

4.举报线索模糊、无具体事实,无法核查或核查不属实的;

5.其他依法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案件查处结案后,由我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规定

(一)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二)举报人虚构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骗取奖励的,追回奖金并依法处罚。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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