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15:08:00
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江北区2026年度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江北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江北区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享受奖励或补助。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专利奖

申报条件:2025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项和第四届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奖项的专利第一权利人。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

申报条件:2025年度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包括专利奖、商标奖、地理标志奖、商业秘密奖)的第一权利人。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注:因省市场监管局目前尚未公布获奖名单,相关单位可在名单公布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获批创建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四)数据知识产权

申报条件:2025年度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专利领航单位

申报条件:2025年度自主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及以上,并且应符合前三年度每年有效发明专利数均为正增长,企业必须已有专利在区内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当年度有效发明专利增长率应在10%及以上。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

3.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六)专利转让许可

申报条件:2025年度向区内企业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且实现产业化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引进专利后实现产业化的证明(专利转让的提供受让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专利许可的提供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被许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由被许可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申报条件:2025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企业;2025年度为区内10家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总质押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 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已备案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金融机构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2025年度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汇总表(见附件3);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已备案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八)知识产权保险

申报条件:2025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且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保险缴费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已缴纳保费金额的证明。

(九)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条件: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等项目并得到上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2025年度通过验收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申报条件:2025年度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认定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 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因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公布2025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结果,相关企业可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十一)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

申报条件:2025年度对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综合应诉情况、维权成本等因素取得积极成效,且已获得市级维权资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维权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3.生效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解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涉外专利纠纷应诉、维权取得成效的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每三年通过复评合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十三)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十四)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基地)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基地)。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十五)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获批的省级、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年度绩效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十六)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体系认证的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首次获得《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ISO56005)等级证书的单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因3年有效期满再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以上企业要求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七)专利代理服务

申报条件:2025年度代理区内企业和个人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 2025年度代理的区内企业和个人发明专利授权清单(含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名称、授权日期,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江江北区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十八)专利托管服务

申报条件:2025年度开展专利托管服务并获得市级专利托管服务补助的服务机构,且2025年度服务区内企业50家以上。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专利托管服务合同及相关服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5年服务区内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十九)商标品牌建设和服务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注册带有区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单位;2025年度获评市星级品牌指导站的单位。

申报材料:

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新注册集体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十)商业秘密保护站点

申报条件:2025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站点。

申报材料:《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于2026年5月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817529362@QQ.com,PDF文档初审是否合格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人收到初审合格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交至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第(二)、(十)项申报单位待上级部门公布名单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2.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园区)意见后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并通过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完整性负责。

2.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本专项资金资助。

3.申报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发放资金外,取消其5年内享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的资格,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第一至十九项申报联系人:常老师,电话:0574-87668060;

第二十项商业秘密保护站点申报联系人:顾老师,电话:0574-87128205。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2817529362@QQ.com。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区市场监管局316室(邮寄地址: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区市场监管局316室,邮编315020;电话:0574-87668060;收件人:常老师)。


附件:1.江北区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有效发明专利汇总表.docx

          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汇总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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