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农民培训工作,确保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和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 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江北区2026年度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申报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业务内容包括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工程中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可以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条件;
6.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自愿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二、申报范围
1.经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农民培训机构;
2.机构为已入围政府采购云平台框架协议的单位。
三、遴选认定程序
1.媒体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条件等形式审查;
4.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择优推荐培训机构,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用以承担2026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如遇政策调整或机构自身等原因致使认定的培训机构不适宜再承担培训工作的,将另行认定新的培训机构。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6年8月5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原件和电子版)上报江北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农田管理科,联系人:胡磊,电话:89385838。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