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海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 “海供”)为海曙区供销社全资企业,于2024年11月8日正式设立“海供甄选”门店,秉持扶农惠民理念,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努力做到价优物美、助农共富。其中包含日常便民粮油副食、肉禽生鲜、日用百货、休闲食品、家居用品等全品类商品。是集农产品展示展销、推广、团购等,于一体的综合购物服务平台。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及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现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应聘的情况。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 招聘岗位 |
需求 人数 |
工作内容 |
招聘范围 |
| 供应链专员 |
1人 |
1、采购与供应商管理; 2、库存管理与控制; 3、物流与仓储协调; 4、订单与计划跟进; 5、跨部门协作与流程优化; 6、合规与文档管理。 |
1、4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供应链相关专业; 2、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3、有3年以上供应链专员从业背景; 4、有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
| 会计 |
1人 |
1、负责企业全盘账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2、负责企业日常税务申报及管理,包括发票的开具等事项; 2、负责整理和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配合审计检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相关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
1、4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2、持有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相关证书; 3、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有商品流通、商贸批发、零售、贸易类企业全盘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5、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意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 |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
1. 报名时间: 2026年8月17日8:30-8月21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以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本人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流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 1)报名邮箱:hfhrzhaopin04@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岗位)
( 2)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7080786,15005848795(微信同号)。
3.报名材料:
( 1)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籍认证材料(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 3)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电子版)。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6年8月21日-8月24日。
2.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环节。
(三)笔试
1.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主要为报考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考察综合写作能力。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及总成绩公告
1.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及短信(或微信)通知为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3.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名单,总成绩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职工入职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2.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予以递补。
(六)公示、聘用
1.体检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单位工作。(经招聘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80%计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