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中级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中级雇员,派遣至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工作,工资待遇按照新区管委会有关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共12名,具体招聘岗位、需求指标、招聘要求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相关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4.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存在被辞退记录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未取得报考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不能报考;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9日9:00—9月28日16:00。
报名方式:点击报名链接地址
,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中级雇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25年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截止前未按要求上传照片者,视为初审不合格。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9月29日,根据网上报名人员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报名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
查询时间:2026年9月30日9:00—16:00,考生登入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6:00,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完成。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查询时间结束前拨打咨询电话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视实际情况调整或核减招聘计划。
4.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6年10月9日12:00—笔试考试前。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6.资格复审
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3,贴上1寸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
(5)岗位相关工作经验及年限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若劳动/聘用合同中所载明的工作岗位名称或工作内容不够明晰的,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除劳动/聘用合同外,诸如聘用/调任文件、离职证明等能够切实佐证相关工作经验及年限的材料亦可作为相关凭证提交;
(6)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
(7)党员证明(附件4),报考党务综合(一)、党务综合(二)的需提供;
(8)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面试时仍在宁波前湾新区辖区内机关或镇(街道)就职的人员,还须出具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附件2)。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7.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解决问题和协调沟通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8.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
9.考察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
10.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规定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四、相关待遇
(一)聘期规定。政府雇员首次签订合同,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年薪额度。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按平时每月预发,年底绩效考核后发放。中级雇员根据其工作岗位所需及本人拥有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年薪为15万元左右。
(三)聘期管理。政府雇员的日常考核与管理由新区管委会负责。聘期满后,根据新区实际工作需求,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发生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对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按照单位相关制度需要退回的,予以退回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宜
1.本公告中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9日。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不再退还;
4.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5.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6.本公告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3938265;
受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证 明
附件3:报名表
附件4:党员证明
宁波杭州湾新区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