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加快建设高水平教育强区,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承载宁波行政、经贸、金融、文教、科技、会展、航运服务功能的“都市核心”。鄞州区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40亿元,现有公办初级中学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4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2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8000余人,近五年来,全区获评高级教师职称600余人,自主培养特级教师10人,正高级教师30人,其中3名教师获聘二级专技岗位。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获评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全国首批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全国首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省首批艺术教育实验区、省首批“研学旅行”试点区、省首批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首批劳动教育实验区、省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省首批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实验区、省首批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区等,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始终处于省市前列。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统一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等程序择优进行聘用。
三、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二)招聘对象
1.2027届(含2025届、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毕业且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确的教师职业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有志于投身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2026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2027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6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4日16:00
此期间,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6年11月15日9:00至16:00
已报名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4.缴费确认
时间:2026年11月16日9:00至11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7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请勿用信用卡缴款)。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或调剂该招聘岗位指标。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次日9:00至16:00期间,向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退还笔试考务费。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9:15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7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数学、科学和英语岗位按初中和全学段分别统计),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笔试后,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视情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人选在面试当天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根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政策明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要求确定;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上公布。
(三)签约
参加签约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签约(未签约的,视作放弃),因后续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的,签约自动失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经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机关事业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递补
1.在面试结束后各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202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7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2025届、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同时于 2027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各类证书取得时间以落款为准,到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3.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取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11月4日。202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届时解除聘用。
4.涉及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5.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7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7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8.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现工作单位或者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入围本次招聘签约人员,不得再参加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的其他相关招聘考试。
9.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10.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特别提醒: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守约,严格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不带违禁物品,不做违纪之事,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各种舞弊行为。对考生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6、89295209、89189435(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871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00—17:30)。
附件:
1.2027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岗位计划表;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6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