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甬北市监罚催〔2026〕9号

发布时间:2026-05-08 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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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1月14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甬北市监处罚〔2026〕17号),决定对你公司罚款30000元。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行政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6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周李南,周杨培   联系电话:0574-87192558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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