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采用人才(劳务)派遣方式(与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名称、数量及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人数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
1 |
护理专业实验技术岗 |
1 |
1.护理、护理学、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2 |
社会培训业务岗 |
1 |
1.专业不限; |
面向全省 |
1.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且具备五年及以上政府公共事务行政工作经历或医疗卫生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2.具有高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至少一项。 |
备注:1.人才(劳务)派遣,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本校
2.招聘资格条件与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应发额)第一年不少于6万元;免费提供工作餐或餐费补贴,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即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应聘人员将《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中填报的职称、职业资格、成果、荣誉奖励、工作经历等佐证电子扫描件发送至rsclwzp@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并同步填写此链接登记基本应聘信息https://v.wjx.cn/vm/YfAWqWR.aspx。邮件收悉以邮件回复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书,请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
2.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筛选,确定推荐人选,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3.招聘各环节因放弃或考试不合格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一经录用,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五、联系方式
用人部门:岗位1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574-88126064
岗位2联系人全老师, 电话:0574-87253059
人事处:联系人滕老师,电话:0574-88126410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