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6-05 16:31:00

被调查询问人:宁波市江北区玖昌汽车配件经营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洪塘南路西段107号(互联网家居展示中心)1幢2-17室

联系电话:18868649860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之规定,特通知你(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请你(单位)派员并报送下列打“√”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签名),于20266119时到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江北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205室接受询问。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2、20252月职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3、全体员工劳动合同书;

√4、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的每月考勤记录;

√5、2025年2月至2025年3的每月工资支付表及支付记录;

√6、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确认书。

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人:卢老师、林老师,电话:0574-87653507。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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