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9-01 09:59:00

责任主体:宁波翎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ERKM4W3U

法定代表人:徐霞

主要负责人:杨开辉

单位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丽园北路755号458室

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支付杨大安、李洪、刘祥仁等10名工人工资,共计: 228400元,我局已于2026年6月24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整改指令书》(甬北人社令字〔2026〕85号),送达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截至2026年7月24日逾期仍未支付,且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我局认为,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已触犯了该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现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

如你单位对我局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的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决定。

联系人:王影坤 、颜峰       联系电话:  0574-87666719

联系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66号2楼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日


(此书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法制机构一份,随案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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