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09:14:00
来源:宁波人社-事业单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教职工430余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3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口腔卫生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20个招生专业。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人才业绩水平条件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元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类型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护理专业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一级学科专业,交叉学科与新兴领域中的涉医学、护理学相关专业,且本科专业为护理、临床医学;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

医学美容系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临床医学(整形外科、皮肤科)、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美容科学及形象设计管理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

口腔医学系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专业;医学技术专业(且本科专业为口腔医学技术);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4

基础医学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38周岁及以下;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

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护理学、护理、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化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药、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6

健康管理专业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8周岁及以下。

7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本科专业不限,大专专业为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等2.本科及以上学历

面向全国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人社系统“全国技术能手”或“省首席技师”或“浙江工匠”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及同等荣誉获得者;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8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特殊教育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言语听觉康复二级学科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45周岁及以下。

9

中药学专业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博士研究生专业为中药学、中药一级学科专业,且本科、硕士均符合上述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8周岁及以下。

10

思政教师

1

专业技术

教学科研

1.博士研究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一级学科专业,哲学类、历史学类专业,且本科、硕士均符合上述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年龄38周岁及以下;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1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

专业技术

1.教学科研;

2.做好心理健康与学生思政工作。

1.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且本科、硕士均符合上述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学位可放宽至硕士。

面向全国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年龄38周岁及以下,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为45周岁及以下。

12

实验教师

1

专业技术

实验管理及教学、危化品管理,寒暑假及节假日需要值班。

1.药学、化学一级学科专业;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38周岁以下。

注:

1.招聘资格条件与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2.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专业要求。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学校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或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5.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zhaopin@nchs.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复印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5)思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应聘者同时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6)其他符合招聘要求资格条件的佐证。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根据应聘情况,面试(试讲)不定期进行。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1.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师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择优录用。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报名)、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科研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或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其他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综合考核根据岗位实际包含面试等内容。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其他工作人员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E--mail:rsczhaopin@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007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报名表.docx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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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简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护理专业教师,医学美容系教师,口腔医学系教师,基础医学教师,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健康管理专业教师,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师,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教师,中药学专业教师,思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验教师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5-08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9-30 23:59:59
报名方式
邮箱:rsczhaopin@nchs.edu.cn;邮寄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15100
数据来源说明:

本站公告均聚合自权威官方渠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发布平台、国资委及其下属国企、央企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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